尊龙官方app下载于2025年6月26日印发了《苏州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苏交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29号),要求出台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明确对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规明确了港口规划范围内的码头等设施管理要求,但对港口规划范围外的船舶停靠设施管理制度尚未明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保障水上旅游安全有序发展,需要出台制度文件规范我市港口规划范围外的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借鉴秦皇岛、杭州、天津、南昌等兄弟城市的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要求,尊龙官方app下载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24年8月,邀请相关部门及第三方评估单位召开立法论证座谈会。并在之后参考国内其他地市相关政策,反复研究讨论,充分吸收采纳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修改意见,于2025年3月形成《办法》的征求意见稿。4月2日,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7日,再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各单位意见进行研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办法》(建议稿)。2025年4-5月期间,先后完成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6月24日,《办法》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特色内容解读
1.明确职责划分。《办法》中明确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
2.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停靠站点建设程序。建设单位需向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同级文广旅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意见,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停靠站点的建设、验收工作。
3.明确现有停靠站点纳入规范管理的途径。针对《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停靠站点,需要对其现状安全技术条件进行评估。《办法》提出其使用人或所有人需委托具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和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对现有设施的安全性和适用性进行综合评估,核定停靠站点靠泊能力。评估结果需向所在地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由属地交通部门将评估情况书面告知同级文广旅等相关部门。经评估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停靠站点,如需继续使用,需按照新建、改建、扩建流程办理。
4.明确日常安全管理要求。《办法》明确停靠站点管理方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如需停靠非本单位客运船舶,管理方应与客运船舶经营人签订船舶靠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加强停靠站点现场核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投入使用的停靠站点,各县级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