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单是危货运输的“身份证”。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链条监管,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行为;同时,便于相关人员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此外,在事故应急救援时,也能为救援人员提供货物种类、重量等关键信息,以便采取恰当救援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案情回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制作及使用指南》要求规范填写运单。企业派发有效运单后,车辆方可上路行驶;对于一个趟次多点装卸的城市配送车辆,每趟次可只填写一个运单,需要体现中间装卸信息的,企业应当填写运单拓展信息;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载运普通货物的,企业应当填写行车日志并注明“运输普货”;对于车辆空车行驶开展检验清洗、维修保养等非运输任务的,企业应当填写行车日志并注明“空车运行”。
在日常运输中,以下典型情况,均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一:运输危险货物,未制作及派发运单;
二:运单二维码无效(除系统异常情况外);
三:运单中运输企业、车辆、罐体、驾驶员及押运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驾押人员均有双证交替驾驶情形除外;
四:运单中“货物信息”栏的联合国编号、正式运输名称、类别及项别、包装类别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617.3)不一致。
法条链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
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六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的。